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》,修改后的新誓词为:我宣誓: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*,履行法定职责,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,恪尽职守、廉洁奉公,接受人民监督,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!
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*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,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(草案)》的议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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